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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场所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20-2-26
1、准予复工的住宿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2、严格落实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3、复工前对场所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复工后,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4、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排风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系统,须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相关要求。

5、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门把手、前台、电梯按钮、公共桌椅、公共垃圾桶等)每天消毒,必要时增加消毒次数。

6、垃圾、废弃物密闭储存并每日清运,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7、对每位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并且佩戴口罩方可进行入经营场所。

8、复工前做好返岗员工建档筛查工作,重点地区返连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直接为顾客服务,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对该员工接触的公共用品和场所采取消毒措施;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

9、从业人员与顾客交流时宜保持一点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与顾客接触较多的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宜佩戴手套。

10、准予复工的住宿场所,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并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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