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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水设备:陕西省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添加时间:2021-1-5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2020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陕西省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法产生。

2检验依据

表1 聚乙烯(PE)管材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规格尺寸a

GB/T 13663.2-2018

GB/T 8806-2008

2

静液压强度  20℃,100h

GB/T 13663.2-2018

GB/T 6111-2018

3

断裂伸长率

GB/T 13663.2-2018

GB/T 8804.3-2003

4

纵向回缩率

GB/T 13663.2-2018

GB/T 6671-2001 方法B

5

氧化诱导时间

GB/T 13663.2-2018

GB/T 19466.6-2009

6

灰分

GB/T 13663.2-2018

GB/T 9345.1-2008 方法A

7

卫生性能b

GB/T 13663.2-2018

GB/T 17219-1998

a规格尺寸的检验项目为: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

b卫生性能适用于饮用水管材,检验项目为: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2918-2018《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111-2018《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 6671-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 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GB/T 8804.1-2003《热塑性塑料管材 拉伸性能测定 第1部分:试验方法总则》

GB/T 8804.3-2003《热塑性塑料管材 拉伸性能测定 第3部分 聚烯烃管材》

GB/T 8806-2008《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 尺寸的测定》

GB/T 9345.1-2008《塑料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9466.6-2009《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 单项判定

规格尺寸: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按GB/T 2828.4-2008,取声称质量水平DQL=6.5,极限质量比LQR水平Ⅰ,其抽样检验方案为(n,L)=(5,1),即检验5根管材,允许有1个试样的测量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当某项有2个(含)以上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不合格。

卫生性能按GB/T 13663.2-2018标准规定,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其他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按GB/T 13663.2-2018规定取双倍样复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2.2 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单项判定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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