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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等部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权限下放
2015年2月份,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原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输配水设备类中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类、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职责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原来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现在直接由镇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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