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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卫法制规发〔2018〕26号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18-11-11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省政府2017年5号令、2018年3号令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加强省卫生计生委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序衔接
省政府2017年5号令、2018年3号令中下放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委托下放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解释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法制(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指导工作。承接的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在人员、设施和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研究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对需要技术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机构要加强相关专家队伍建设,确保技术评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其他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原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委托下放的,不得再委托;已经再委托的,要予以纠正。
二、统一规范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标准
法制处(行政审批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统一规范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标准,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许可条件等,避免“一地一策”。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要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受理单样表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
 三、明确委托下放事项权责
承接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卫生计生委应以省卫生计生委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统一使用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模板见附件1)。原“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广告审批专用章”、“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广告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省卫生计生委依法承担被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对被委托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根据被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被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后,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上下协调的监管体系。 
五、强化督促检查
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将组织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情况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检查指导,并将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纳入省卫生计生委年度重大政策督查范围。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定期督促检查本级承接委托下放事项的审批情况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受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情况按月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受委托行政许可情况发送至邮箱2242705511@qq.com,由法制(行政审批)处向有关处室通报,并定期进行考核。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模板
2.市级卫生计生委受委托行政许可情况报告样式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编号说明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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