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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服务指南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宜宾新闻网   添加时间:2015-7-21
一、法律依据

(一)《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1号);

(二)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卫生许可批件的申请条件

(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六)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管线图等。

3.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4.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5.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6.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7.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8.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9.检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二)二次供水: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平面布置图、供水管线图。

3.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5.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6.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8.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所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 ybszwfwzx.gov.cn查阅办事指南,到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进行现场预约。

(二) 资料初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验

对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办理证件,勘验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再次勘验。

(四)制证及文书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立卷归档

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不含卫生现场审查时间,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件

《卫生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0831-5108978

十、注意事项

(一)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二)年审、年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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