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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器械: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技术要求

文章录入: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文章来源:卫生安全检测评价网   添加时间:2021-2-27
1.灭菌程序
1.1 概述
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1.1.2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1.2 准备期
1.2.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 80 Pa。
1.2.2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 45 ℃。
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1.2.4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1.2.5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1.3 灭菌期
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 ℃;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1.3.2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1.3.3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3.4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1.3.5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1.4 解析期
1.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 80 Pa。
1.2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士10%范围内。
1.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 mg/kg·H2O。
2.过氧化氢灭菌剂
2.1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 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 53%~60%。
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 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3.显示装置
3.1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b) 灭菌舱压力
c) 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d) 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e) 运行报警及代码。
3.2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4.记录与输出装置
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b)灭菌舱压力;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e)运行报警代码。
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5.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6.安全性
6.1 环境暴露
6.1.1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6.1.2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 mg/m²。
6.2 生物相容性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6.3 材料相容性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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