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材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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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办要怎样走程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办要怎样走程序?
一、受理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评审技术规程》
二、受理范围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均应向省卫生厅一站式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三、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办资料,每个产品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申请书前附“××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及申报资料目录,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或再次审核申请表);
* 2.市级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3.产品材料及配方;
(1)管材和管件
材料成分(化学名及分子式)
管材类型
使用范围
使用年限
(2)蓄水容器
材料成分(化学名及分子式)
使用方法
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使用年限
(3)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
配方成份(化学名及分子式)及其所占比例
使用方法(含各组分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有效存放时间
适用范围
使用年限
(4)引用水化学处理剂
功能
配方成份(化学名及分子式)及其所占比例
使用范围
有效期
(5)水质处理器
功能
各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
材料使用年限
使用水质范围
额定总净水量、流量和工作压力
* 4.生产工艺及简图;
*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应同时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 6.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1)建设项目省级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建设项目省级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8.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卫生许可条件审核意见书和现场验收审核表
*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包装和铭牌)
* 10.产品说明书和样稿(含产品适用的水质范围)
* 11.产品中与水接触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 1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 13.完整产品样品一件(大型水处理设备提供样品照片一张)
注:1.新办证及换证出具上述材料一式10份,1份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9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字号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
2.换发卫生许可批件只出具加(*)项即可,要求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换发卫生许可批件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按上述要求办理。
四、审批时限及要求
1、申报及受理:
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的,视为未申请。
2、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并封样进行检验(检验时限按卫生部涉水产品检验规定执行),并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会后10日内出具评审意见,符合规定的上报省卫生厅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并给予书面答复。省卫生厅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符合规定的,批准发证,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并书面答复。
一、受理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评审技术规程》
二、受理范围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均应向省卫生厅一站式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三、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办资料,每个产品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申请书前附“××产品卫生许可申报资料”及申报资料目录,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或再次审核申请表);
* 2.市级卫生局的初审意见;
3.产品材料及配方;
(1)管材和管件
材料成分(化学名及分子式)
管材类型
使用范围
使用年限
(2)蓄水容器
材料成分(化学名及分子式)
使用方法
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使用年限
(3)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
配方成份(化学名及分子式)及其所占比例
使用方法(含各组分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有效存放时间
适用范围
使用年限
(4)引用水化学处理剂
功能
配方成份(化学名及分子式)及其所占比例
使用范围
有效期
(5)水质处理器
功能
各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
材料使用年限
使用水质范围
额定总净水量、流量和工作压力
* 4.生产工艺及简图;
*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应同时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 6.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1)建设项目省级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建设项目省级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8.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卫生许可条件审核意见书和现场验收审核表
*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包装和铭牌)
* 10.产品说明书和样稿(含产品适用的水质范围)
* 11.产品中与水接触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 1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 13.完整产品样品一件(大型水处理设备提供样品照片一张)
注:1.新办证及换证出具上述材料一式10份,1份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9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字号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
2.换发卫生许可批件只出具加(*)项即可,要求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换发卫生许可批件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按上述要求办理。
四、审批时限及要求
1、申报及受理:
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的,视为未申请。
2、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并封样进行检验(检验时限按卫生部涉水产品检验规定执行),并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会后10日内出具评审意见,符合规定的上报省卫生厅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并给予书面答复。省卫生厅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符合规定的,批准发证,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并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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